来源: 时间:2015-10-22 00:02:34 浏览数: 人
中共平果县委员会 |
办 公 室 文 件 |
平办发〔2015〕53号 |
中共平果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果县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平果县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县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回头看”,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4年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进一步摸清摸准全县贫困户、贫困村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实施精准帮扶,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脱帽。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2014年识别的54个贫困村名单不变,重新采集贫困村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并进行贫困村精准分类。同时,全面采集贫困村所有自然村(屯)以及部分非贫困村自然村(屯)的基本情况和发展需求信息。
(二)以全县2014年底贫困人口64919人为基础(详见附件1),结合动态管理要求,对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贫困村所有农户都入户调查识别,非贫困村只对2014年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识别。
(三)本次识别对象包括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不纳入本次识别范围,不作为贫困户建档立卡。
(四)本次识别登记的时点指标为2015年10月16日,时期指标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
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方法精准识别贫困户。
一进:工作队员入户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状况、子女读书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
二看:看室内,即看住房、家电、农机、交通工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看室外,即看水电路、农田、山林、种养等发展基础和状况。
三算:算农户收入、支出、债务等情况。
四比:与本村(屯)农户比住房、比收入、比资产、比外出务工等情况。
五议:议评分是否合理,是否漏户,是否弄虚作假,是否拆户、分户、空挂户,家庭人口是否真实等情况。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
本次识别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统一把县、乡干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建成精准识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派赴各行政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
(一)宣传动员
工作队在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本次识别贫困户的目的意义、识别程序、步骤和要求。行政村宣传动员会要求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宣传动员会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两次宣传动员会都必须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
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精准识别贫困户宣传单,不能到会的农户,村民小组长要逐户登门宣传和发放宣传单,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此外会议需特别明确:
贫困村:所有农户均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非贫困村:先由农户对照精准识别贫困户自评表进行自评,并与本村在册贫困户对比,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提交申请的农户与2014年在册贫困户列为入户调查评分识别对象。
(二)入户调查评分
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工作队员以2-3人为1组(设组长1名),由1名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引导入户,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方法调查评分。
贫困村:工作队员对所有农户入户调查,对照《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
非贫困村:工作队员对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的农户入户调查,对照《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逐项评分,并经户主签名确认。调查完成后,按分值高低排序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
(三)两评议一公示
村民小组、行政村两委运用“五议”法分别召开评议会,对入户调查评分情况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小组组织召开评议会,由村民小组长或村两委干部主持,评议代表5—9人(单数),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评议本组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村民小组把评议后每户所得分数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无异议,由村民小组报送村委会;村民如有异议向村民小组提出,由村民小组长会同工作队进行调查复核。也可向各级扶贫开发攻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攻坚战指挥部)投诉,并由投诉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派人调查复核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接受投诉的攻坚战指挥部备案。
行政村两委评议:行政村两委组织召开联席评议会,由村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会议对各村民小组报送的入户调查评分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行政村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评议结果由行政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
(四)核实汇总分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按各行政村两委报送的农户评估评议得分情况,逐村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汇总后连同农户名单一起报送县攻坚战指挥部,县攻坚战指挥部审核汇总各乡(镇)报送数据,并把农户名单送县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农户财产检索,核查农户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等情况,对拥有上述财产的农户直接剔除,并按检索剔除后的名单和得分情况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报送市攻坚战指挥部。
(五)公示公告贫困户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攻坚战指挥部公布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根据《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确定本县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农户评分排序情况确认各行政村贫困户名单,同时在各行政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村两委反映或拨打投诉电话,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贫困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由县攻坚战指挥部进行确认,并在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公告7天。
(六)贫困户建档立卡
贫困户名单公告结束后,各乡(镇)填写贫困人口分布表报县攻坚战指挥部汇总后报市、自治区备案。同时,县攻坚战指挥部再次组织工作队入户对贫困户进行登记,逐户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完善贫困户信息,同时以贫困户自家房屋为背景给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拍照存档。《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的信息由县攻坚战指挥部组织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存在差错向工作队提出并修正。
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各村工作队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精准识别贫困户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全部交由县扶贫办归档,乡(镇)、行政村保存属于本乡(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四、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建档立卡
(一)贫困村和自然村(屯)信息采集
在完成贫困户入户调查基础上,由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等组成自评小组,对照《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内容逐项讨论,确定贫困村和自然村(屯)脱贫发展需求和脱贫重点工作,研究今后5年发展计划,形成自评意见,认真填写《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
贫困村:所有自然村(屯)均要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非贫困村:只对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或生存条件差不适合人居、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较难、或需整屯搬迁的自然村(屯)进行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
(二)信息审核
县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各乡(镇)政府对《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内容逐项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队提出并修正。
(三)贫困村和自然村(屯)建档立卡
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县攻坚战指挥部组织各村工作队对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交叉审核,确保信息质量。贫困村和自然村(屯)信息采集过程产生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档案资料在信息录入结束全部交由县(市、区)扶贫办归档,乡(镇)、行政村保存属于本乡(镇)、本村的档案复印件。
五、时间步骤
本次精准识别工作要求在2016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乡(镇)务必根据本辖区精准识别工作量组织足够人员参与识别工作,确保识别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及培训阶段(2015年10月12日-10月20日)
1、召开全县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动员大会,对精准识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精准识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间:2015年10月20日)
2、各乡镇召开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工作动员大会,对本乡镇精准识别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报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时间:2015年10月20日前)
(二)入户调查评分阶段(2015年10月21日-11月15日)
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进村入户调查,与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条件、生活质量,按照《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表》进行客观评分。
1.入户宣传阶段:一是工作队在各村、屯张贴启动精准识别工作通告、精准识别工作流程图等,工作通告上要预告召开动员会时间、预计入户调查时间,以便农户安排时间在家等待调查。二是在行政村、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选举各行政村、村民小组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两次宣传动员会要安排专人做好参会人员登记和会议记录。三是宣传动员会上工作队员要向农户发放精准识别贫困户宣传材料,引导非贫困村农户对照精准识别宣传单的评分指标进行自评,并与本村在册贫困户对比,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在召开宣传动员会后10天内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时间:2015年10月23日前完成)
2.入户打分阶段:各组工作队由各屯带队员引导入户,运用“一进二看三算四比”方法调查评分。(时间:2015年11月13日前)
3.数据汇总阶段:各组工作队安排专人填写《精准识别入户评估得分统计表》,以备召开评议会使用。(时间:2015年11月15日前)
(三)两评议一公示阶段(2015年11月16日—11月22日)
村民小组、行政村完成入户评分“两评议一公示”程序。
1.召开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会议。参加人员是村民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负责评议本组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各小组要安排专人如实填写《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评议得分统计表》。(时间:2015年11月17日前)
2.村民小组评议得分公示:村民小组评议小组把评议后每户所得分数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无异议,由村民小组报送村委会;村民如有异议向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由村民小组评议小组长会同工作队进行调查复核。也可向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投诉(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投诉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派人调查复核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接受投诉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时间:2015年11月21日前)
3.召开行政村评议小组评议会:会议对各村民小组报送的入户调查评分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会议安排专人如实填写《行政村精准识别入户评分评议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评议得分统计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评议结果由行政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时间:2015年11月22日前)
(四)核实汇总分数阶段(2015年11月23日—11月27日)
逐级核实汇总农户评估得分情况,上报市、自治区审定。
1.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按各行政村两委报送的农户评估评议得分情况,逐村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汇总后连同农户名单一起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时间:2015年11月23日前)
2.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汇总各乡(镇)报送数据,并把农户名单送县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农户财产检索。(时间:2015年11月24日前)
3.县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负责核查农户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等情况,对拥有上述财产的农户直接剔除,并将剔除后的名单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时间:2015年11月26日前)
4.县指挥部办公室按检索剔除后的名单和得分情况填写《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报送市攻坚战指挥部。(时间:2015年11月27日前)
(五)公示公告贫困户阶段(2015年11月28日—12月12日)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攻坚战指挥部公布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根据《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确定本县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
1.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本县贫困户分数线发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农户评分排序情况确认各行政村贫困户名单,同时在各行政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村两委反映或拨打投诉电话,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时间:2015年12月4日前)
2.贫困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由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进行确认,并在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公告7天。(时间:2015年12月12日前)
(六)信息采集阶段(2015年12月13日—12月31日)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第二次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屯)信息,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七)数据审核录入阶段(2016年1月1日—12日)
在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各村工作队负责本行政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时间:2016年1月12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识别工作由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人员担当此项工作,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对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加强宣传培训,确保精准识别工作家喻户晓,确保进村入户工作队员熟练掌握识别方法和程序,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部署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每10天向县攻坚战指挥部报送工作进度报告。
(二)明确各级责任。县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精准识别工作方案、对各级工作队员及乡(镇)、村工作人员培训,具体组织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乡(镇)负责复核贫困户、贫困村信息采集相关内容,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进村入户调查。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乡镇精准识别工作负总责,贫困村第一书记、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对本村精准识别工作负总责,组织工作队做好精准识别各项工作。村两委与工作队具体负责精准识别工作的实施。县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单位要配合做好精准识别财产检索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要从本级财政解决精准识别工作经费,用于精准识别工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宣传资料印制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配齐配强精准识别工作力量,县直各定点扶贫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派出第一书记的数量,按1∶8的比例(人数低于10人(含10人)以下的单位可按1∶3或1:5)抽调人员参与精准识别,直到精准识别工作结束。
(四)规范操作程序。遵循“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工作方法。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各级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工作队员伪造、篡改有关数据,涉及个人身份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评议时,名单中有评议人员直系亲属的必须回避。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精准识别工作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在贫困村、自然村(屯)公布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攻坚战指挥部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可溯责任追查机制,按照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精准识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准识别工作队是直接责任人。根据识别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县攻坚战指挥部要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凡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造成识别不准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凡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弄虚做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将精准识别的精准度,作为2015年各级干部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