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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果县委员会
组 织 部 文 件
平组通字〔2013〕38号
关于推进“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
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根据自治区推行“农事村办”的意见和《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事村办”工作的意见》、《百色市关于开展乡镇“一办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平果县创建“右江河谷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新途径,提升我县“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服务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是经过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服务农村基层群众的新模式,是百色市服务农村工作的一项创新成果。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要求“要把推行‘农事村办’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百色市把“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因此,不断推进“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工作势在必行。自我县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实行,但目前还存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各类制度、标牌、台帐不规范、岗位人员整合不到位、网络运行不顺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等问题。当前,推进我县“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创建服务型党组织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百色市凌云县沙里乡建设的“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示范点要求,结合“美丽平果·清洁乡村”活动和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切实抓好“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办公场所建设。
各乡(镇)要切实结合“美丽平果·清洁乡村”活动,把“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办公场所建设成服务群众的美丽家园。一是做好门牌门标的更新工作。各乡(镇)要根据统一的模板要求,结合实际布置好“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办公场所,及时按照统一的模板更换门牌门标,完善相关功能室。二是配齐“一办三中心”的办公设备。要改进办公网络,加强网络化办公,推进乡(镇)办事大厅、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动办理信息化。三是加快在建的农事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进度。马头、太平、旧城、海城、黎明等五个乡(镇),要积极与施工方和县直有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加快农事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一办三中心”服务机构规划布局。
三、加强“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运转机制建设。
各乡(镇)要在人员配备、简政放权、坚持正常化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的规范化运转。一是统筹调配人员。安排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分别担任“一办三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人员建立固定服务岗位和流动服务岗位两支办事队伍,安排第一书记、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等兼任村级“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的助理员,做好“农事村办”服务站的人员安排,确保人员调配到位。二是落实好简政放权工作。扩大各类审批等服务事项和内容,减化办事手续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乡(镇)政府逐渐由“管理型”到“公共服务型”的职能转变。三是加强“农事村办”服务站服务机制建设。各乡(镇) 可根据本地实际,在驻村岗位上试行全周工作日全日制驻点、圩日驻点、每周定期驻点等服务制度,采取发放服务卡、公开办事电话、办事预约等方式,完善“农事村办”网办、代办和联办服务。四是严格执行村干部值班制度。全面推行“一村一站一助理”工作与“农事村办”的有机结合,理顺好村干值班与两者的关系,确保各村服务站有人为群众办事,服务工作正常化。
四、加强“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各类制度、标牌、台帐的规范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按照统一的模板要求,做好“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各类标牌、上墙制度的完善和更新,对现有标牌、制度进行更新规范,对旧、脏、乱的标牌进行更换,上墙的制度合理规范,避免杂乱无章的现象,对一些不常用的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可以整理后形成工作服务手册。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墙的标牌、制度,按照统一的尺寸规格制作上墙,做到简洁统一、美观大方。同时,要加大力度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排列、编目、装订、装盒。台帐材料管理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五、加强“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一岗多责、一员多能”的要求,加强对“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一村一站一助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及专项业务培训。原则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年度轮训不少于7天,每年专项业务培训不少于3天,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补充,组织做好以党员服务、生产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法律服务、政务服务等“六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综合业务技能大培训。培训要有专门教师、教材、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培训计划,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六、加强“农事村办”及“一办三中心”的检查考评工作。
“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督查评分表和建设模板,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一办三中心”建设达到“五个统一”,“农事村办”建设达到“五有一化”标准。县督查组将于8月底对各乡(镇)开展“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评分,年终对“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考评,将督查评分和专项考评结果列入年终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成绩。
4、平果县“农事村办”服务站督查评分表(1—4级)
中共平果县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5日
附件1:
平果县“一办三中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一办三中心”工作,提升服务功能,根据区、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一办三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建设
各乡(镇)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全面推进“一办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全覆盖的管理服务网络,提升多方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各乡(镇)“一办三中心”主阵地设在乡(镇)政府,与农事村办服务站结合,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
(一)办公场所:原则上要求建设大厅式办公场所,因受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建设分散式的“一办三中心”,但办公场所要相对集中,便于群众办事。
(二)上墙内容:上墙制度、牌匾的标志、色调、尺寸统一,钉挂整齐美观。
(三)设备齐全: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报架等硬件设备。
二、规范内容
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办三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
(一)统一机构设置
各乡(镇)按照“对内统筹、对上保留”原则,整合乡(镇)相关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立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一办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产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政策法律服务中心。整合的机构如下:
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原纪检、组织、统战、宣传、乡(镇)党政办、人大办、武装、团委、妇联等机构整合组成。
产业服务中心:由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畜牧水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整合组成。
社会服务中心:由原乡(镇)民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新农合办、劳动保障所、教科文卫、文化广播电视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税务所和新成立的村镇规划建设站整合组成。
政策法律服务中心:由原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整合组成。
(二)统一人员配备
各乡镇根据要求统一配备“一办三中心”人员,积极整合相关单位人员到“一办三中心”,组建服务队伍,确保人员配备及构成达到规定要求。
1、“一办三中心”的人员整合范围
(1)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组织、统战、宣传、乡镇党政办、人大办、武装、团委、妇联等机构人员整合进入党政综合办公室。
(2)产业服务中心:原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畜牧水产兽医站等事业单位的人员整合进入产业服务中心。
(3)社会服务中心:原乡镇民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新农合办、劳动保障所、教科文卫、文化广播电视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和新成立的村镇规划建设站人员(税务所、工商所除外)整合进入社会服务中心。
(4)政策法律服务中心人员:原乡镇综治办、司法所等单位的人员(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外)整合进入政策法律服务中心。
2、“三中心”的有关人员比例
(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农技、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兽医、农机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少于该中心人员总数的80%。
(2)流动服务人员比例
“三中心”设固定服务队伍和流动服务队伍,流动服务队伍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少于全部办事人员的60%。
3、“一办三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配备
各办、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除外)兼任。
(三)统一岗位职责
各乡镇“一办三中心”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各办、中心均按照统一的岗位职责把相应工作整合到“一办三中心”开展服务事项。各项工作职责内容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乡镇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武装、工青妇工作;负责乡镇人事、培训、财务、统计、经管、精神文明、机关后勤等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各服务中心工作。
(4)负责统筹各服务中心力量完成中心任务、解决突出问题、应对突发事件。
(5)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2、产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农技服务、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兽医、农机等工作职责。
(2)承担工业、商贸、物流、招商、旅游等工作职责。
(3)承担上级政府下放、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责。
3、社会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民政和扶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新农合、劳动保障、宣传文化广播电视、财政、乡镇国土资源、税务、工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卫生、交通、水库移民等工作职责。
(2)承担上级政府下放、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责。
4、政策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邪教、人民调解和各类社会矛盾排查、受理、调处、督办等工作。
(2)承担群众工作站职责,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其他部门转办、交办、移送信访事项,负责群众上访信访接待、诉求受理办理,本辖区内重要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监管、环保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
(4)负责乡镇治安保卫、户口管理,依法管理乡镇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等危险物品,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侦破案件、处置群体性事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工作。
(5)承担上级相应主管部门或者派出单位下放、委托或者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统一工作制度
各乡镇建立健全“一办三中心”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严格各岗位人员的操守要求,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分为两类,共二十四项。
一是管理机制类,共有十八项:
1、党政综合办管理制度有值班制度、来访接待制度、收发文制度等三项。
2、产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有产业服务承诺制度、咨询服务首问责任制度、信息采集报送制度等三项。
3、社会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有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
4、政策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有“五见面”工作制度、“六联”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回访制度、法律服务承诺制度等五项。
5、代办、网办、联办管理制度等三项。
6、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保障机制类,共有六项:“一办三中心”工作督查制度、简政放权事项备案抽查工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人员保障制度、培训制度、“一办三中心”绩效考评制度。
(五)统一服务模式
各乡镇“一办三中心”设立固定服务岗和流动服务岗,实行“一站式”服务。党政综合办公室为固定服务岗位,“三中心”建立内业固定服务队伍和外业流动服务队伍。固定服务队伍主要在乡镇“一办三中心”办公,受理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和乡镇及周边群众事务。流动服务队伍由“一办三中心”派驻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或巡回在各村屯直接受理、代办群众事务。两支队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各乡(镇)“一办三中心”建设效果不能低于所规定的标准要求,鼓励各乡(镇)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
2、各种牌子、上墙制度、工程流程图、人员形象栏等内容,请参照统一的模板制作。
附件2:
平果县“农事村办”服务站建设标准
为加强“农事村办”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构建布局科学合理、管理服务规范、资源有效整合、需求基本满足的“农事村办”服务体系坚强前台,制定“农事村办”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站点设置
“农事村办”四级服务站设置,按照“分类打造,整体规划,统一配备”原则,以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方便管理服务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采取一站管多村、一站辐射多村等模式,科学合理设置。
(一)一级服务站。为已被撤并的原乡(镇)所在地的“农事村办”服务站。
(二)二级服务站。为地处几个村的中心地带、辐射5个村或5000人口以上的中心村“农事村办”服务站。
(三)三级服务站。为人口聚居、自然形成圩集的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
(四)四级服务站。为离政府较远、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点。
二、建站内容
(一)有健全的服务网络。以建设村级“农事村办”服务站为核心,把“农事村办”纳入县政务服务体系,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乡(镇)“农事村办”服务中心,并把“农事村办”工作向下延伸到自然屯和农户,建立屯级“农事村办”服务点和服务户,构建“农事村办”五级联动服务网络。
1.一级服务站。除服务站所在地外,服务辐射片区内其他每个行政村各建立一个服务点,服务点在每个自然屯设2—3个服务户。服务点依托其下的一个服务户或本村村部建立。
2.二级服务站。除服务站所在地外,服务辐射片区内其他每个自然屯各建立一个服务点,服务点下设服务户。服务户按“居住相近,方便服务”原则,每30—50户农户中设立1个。服务点依托其下的一个服务户建立。
3.三级服务站。除服务站所在地外,服务辐射片区内其他每两个相邻自然屯各建立一个服务点,服务点下设2—3个服务户。服务户按“居住相近,方便服务”原则设立,服务点依托其下的一个服务户建立。
4.四级服务站。除服务站所在地外,服务辐射片区内其他每个自然屯各设立一个服务户。
(二)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注意整合利用村屯原有的基础资源,完善服务站点的办公设施,改进办公条件。
1.一级服务站。服务站办公场所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制作悬挂服务站横牌;配备政务服务室、流动调解室、文化阅览室、医疗卫生室、党员活动室及食宿设施;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报架等硬件设备;配有公告栏、服务站示意图(含站点概况、人员分工、便民电话)、上墙制度(含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功能室标识牌、各种服务记录簿、服务手册、便民服务卡等软件设备。
2.二级服务站。服务站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110平方米以上,制作悬挂服务站横牌;配备政务服务室、流动调解室、文化阅览室、医疗卫生室、党员活动室及食宿设施;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饮水机、书报架等硬件设备,有条件的要逐步配置电脑、打印机;配有公告栏、服务站示意图(含功能室概况、人员分工、便民电话)、上墙制度(含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功能室标识牌、各种服务记录簿、服务手册、便民服务卡等软件设备。
3.三级服务站。服务站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制作悬挂服务站竖牌;配备政务服务室、流动调解室、文化阅览室、医疗卫生室、党员活动室;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饮水机、书报架等硬件设备;配有公告栏、服务站示意图(含功能室概况、人员分工、便民电话)、上墙制度(含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功能室标识牌、各种服务记录簿、便民服务卡等软件设备。
4.四级服务站。服务站办公场所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以上,制作悬挂服务站竖牌;配备综合服务室和党员活动室;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硬件设备;配有公告栏、上墙制度(含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各种服务记录簿、便民服务卡等软件设备。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要围绕群众迫切需要,开展各类服务;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内关爱活动和党员责任区、党员义工、党员承诺、结对帮扶、设岗定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民群众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1.一级服务站。以驻村服务为主,服务日活动为辅,开展党员、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等各类服务,为服务辐射片区群众提供全面、优质、高效、便捷的日常化服务,极大满足农民群众实际需求。
2.二级服务站。以驻村服务为主,服务日活动为辅,开展党员、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等各类服务,为服务辐射片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日常化服务,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实际需求。
3.三级服务站。以定期值班服务为主,服务日活动为辅,因地制宜,有侧重地开展党员、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等各类服务,为市场辐射片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4.四级服务站。围绕群众热点需求,不定期开展以党员、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等为服务内容的集中服务日活动,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四)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根据各地实际和农事类别,从村定工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乡(镇)科级后备干部等人员中选聘专人兼任村“农事村办”服务站工作人员。注意挑选热心公益的党员、共青团员、复退军人、致富能人、中心农户和骨干农民等作为“农事村办”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并从县乡两级业务部门选派工作人员,组成流动服务队,到“农事村办”站点开展流动服务,建立专职与兼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1.一级服务站。服务站由乡(镇)1—2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4—6人,其中,驻村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2个,其余为流动服务人员。并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和“农事村办”志愿服务队。
2.二级服务站。服务站配备工作人员3—5人,其中,驻村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2个,其余为流动服务人员。并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和“农事村办”志愿服务队。
3.三级服务站。服务站配备流动服务人员2人。并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或“农事村办”志愿服务队。
4.四级服务站。服务站不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由县、乡(镇)巡回服务队不定期到点开展集中服务日活动,每季度每站集中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并建立党员义工服务队或“农事村办”志愿服务队。
(五)有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职责,规范服务流程。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考评激励制度,将“农事村办”服务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评结果明确奖惩办法,或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农事村办”工作常态化。
1.一级服务站。(1)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服务站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级服务站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乡(镇)办公经费中要安排有专项经费。(2)制定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办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网络办公服务管理制度、代办员管理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施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3)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等监督制度。(4)完善工作人员补助补贴、奖惩办法、年度考核等激励制度。
2.二级服务站。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服务站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二级服务站工作经费不低于1.5万元,乡(镇)办公经费中要安排有专项经费,保证年办公经费总投入不低于2万元。此外,工作制度、监督制度、激励制度参照一级服务站的标准制定。
3.三级服务站。(1)服务站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三级服务站工作经费不低于1万元,乡(镇)办公经费中要安排有专项经费。(2)制定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办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督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代办员管理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施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此外,监督制度、激励制度参照一级服务站的标准制定。
4.四级服务站。(1)服务站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四级服务站工作经费不低于5000元,乡(镇)办公经费中要安排有专项经费。(2)制定服务站办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施管理制度及服务人员补助补贴、工作考核等激励制度。
(六)推进政务处理信息化。把“农事村办”信息化纳入县乡电子政务建设内容,并逐步延伸到村一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农事村办”网络办公平台,推行“村里申报、网上审批、村里办结、两头在村”的便民高效的办事方式,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1.一级服务站。服务站要联通网络,并安装“农事村办”网络办公系统,实现网络办公。服务流程上,对能在服务站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理当场反馈;对可通过网上审批的事项,按照“村级办事员受理录入电脑——乡(镇)办理员审核——县业务部门审批——反馈审批结果到村办事员”的基本流程网上办结;对确实不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服务站受理——工作人员代办——办结反馈群众”的基本流程代办办结。
2.二级服务站。有条件的服务站要逐步联通网络,并安装“农事村办”网络办公系统,实现网络办公。服务流程上,对能在服务站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理当场反馈;对确实不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服务站受理——工作人员代办——办结反馈群众”的基本流程代办办结。可以进行网络办公的二级服务站,按一级站服务流程标准运作。
3.三级服务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根据群众服务需求,可逐步联通网络,安装“农事村办”网络办公系统,实现网络办公。服务流程上,对能在服务站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理当场反馈;对确实不能够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服务站受理——工作人员代办——办结反馈群众”的基本流程代办办结。可以进行网络办公的三级服务站,按一级站服务流程标准运作。
4.四级服务站。不要求推行网络办公。服务日活动按照“村干和服务户收集服务需求热点——反馈乡(镇)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筹备——与村级预约服务——组织人员到点集中服务”的基本流程组织开展。
三、其他补充
(一)各级服务站建设效果不能低于所规定的本级服务站建站标准要求。
(二)对有条件的二、三、四级服务站,鼓励按上一级服务站的建站标准打造。
(三)鼓励各级服务站在此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